一、岗位要求:
1.应聘者应取得博士研究生相应学历学位。
2.身体健康,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团队合作意识强。
3.专业不限、专业基础扎实,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。
4.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。
5.年龄一般要求在40岁及以下,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业绩成果特别突出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6.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。 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,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,不接受其报名。
二、薪酬福利:
1.引进待遇。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。新引进博士人才,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工作合同(分2个聘期),学校、韶关市、广东省安家费(生活补贴)、住(购)房补贴、科研启动费叠加,出站博士后可达140-155万,青年博士可达90-115万。
2.聘用人员为预聘制人员,参照校内同类同级在编人员薪酬待遇,另外每月给予编外补贴6000元。
3.引进的青年博士(后)可申请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,享受期最长可达6年。
4.学校为博士提供人才房或周转房或租房补贴。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韶关市人才公寓。
5.预聘制博士服务期为4年,预聘期内,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可择优办理预聘制人员转为事业编制手续。
6.校内办有韶关市优质幼儿园,引进博士的适龄子女入园可享受学费优惠。
7. 配偶安置。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愿意到我市就业的,学校可向市有关单位推荐或安排校内有关岗位;在社会保障、户籍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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